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(第一批)
1、《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(第一批)》(2012年)。 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》(2004年)。 《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》(GB24284—2009)(2009年)。 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(2006年)。
2、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,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(市)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。司法行政机关对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变更备案制度。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,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(市)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。


3、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,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。要不断深化改革,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效果的,可探索在一定范围和领域内放宽相关行政许可,为全省深化改革提供经验。各单位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,径向省编办反映。
4、第六条从事港口经营,应当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。 实施港口经营许可,应当遵循公平、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,不得收取费用,并应当接受社会监督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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